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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明年元旦实施 港口岸线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
发布时间:2007-12-25 00:00: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12月20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交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对占用港口岸线作了明确规定,港口岸线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使用港口岸线必须按规定取得使用许可,并支付一定金额的资源占用费,同时,不得转让和改变用途。今后,未依法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就占用、使用港口岸线的,由港航管理部门责令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罚款。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后满两年却未建设,许可期满未获重新许可,或未按市政府规定缴纳港口岸线使用费的经营者,由港口岸线使用许可机关无偿收回港口岸线使用权,注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 

《条例》还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建设、经营港口。 

《条例》对船舶延误等也作了规定:客运船舶不能按时运输旅客,港口经营人要及时发布公告。对滞留港口候船的旅客,港口和船舶经营者要维持候船秩序,及时妥善疏散旅客,做好船期变更和旅客退换票工作。 

重庆市交委副主任何升平还透露,今后3年内,重庆市将再打造20-30艘豪华游轮,这些游船的等级标准将全部采用国际标准。3年后,除渡船外,普通客运船将全部退出客运,朝天门码头将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开放性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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