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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港口岸进出口商品实现“全申报”
发布时间:2007-12-18 00:00: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近年来,汕头检验检疫局通过不断探索,已建立起汕头海港口岸进出口商品“全申报”监管模式,实现了汕头海港出入境集装箱、货物100﹪申报的目标。 

“全申报”监管模式具体做法为:强化检验检疫、码头经营单位、船务代理和货物代理等企业的联动把关作用,使码头经营单位等企业配合检验检疫部门把关放行;建立货主或代理部门凭“提/装货通知单”办理提/装货手续,并强化船检部门、检务部门和现场检疫查验部门的内部协作机制;执行“提/装货通知单”的核对(销)制度。 

“全申报”监管模式,不仅使漏报逃检无机可乘,还使检验检疫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进出口商品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和消除各类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今年以来,汕头局通过海运货物“全申报”监管模式,管住了装载《目录》外商品19530批,并在上述申报批中查获以“《目录》内报《目录》外商品”方式逃检的共有28批次,查获含木质包装无申报的29批次,废旧商品逃漏检3批次,在集装箱货物中发现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502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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