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近日出台《2007年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船舶排污设备实施铅封管理,有效限制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船舶垃圾、残油及油污水接收处理率。
在专项行动中,长江海事局将对铅封的船舶实施统一编号并备案,这些船舶包括:在长江海事局所属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检验证书中注明为遮蔽航区的海船,长期仅在有油污水接收设施的港口水域范围内航行、作业的主机功率22千瓦以上的港作船、港内交通船、供应船、加油船,长期仅在三峡大坝以上库区水域航行作业的一等以上的营运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油水分离器或经检查发现油水分离器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又不能在指定期限整改的船舶,其他申请海事部门进行铅封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