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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鼓励个人投资经营港口
发布时间:2007-06-25 00:00: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浙江省港航局的官员近日表示,浙江省将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和经营港口。根据新近获得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浙江省可以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并会获得有力的法律保障。 

岸线实行有偿使用 

浙江省港航局的官员表示,《条例》规定,港口规划应体现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的原则,并与海洋功能区划、产业布局规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等发展规划等相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特许经营的方式依法确定港口设施的建设经营单位。港口岸线实行有偿使用。 

该名官员表示,《条例》是浙江省为加强港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资源,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而制定的。这表明浙江在运用行政审批手段管理岸线资源的同时,将运用经济手段对岸线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 

浙江共有6646公里的海岸线,其中可供港口发展利用的岸线总长498公里,深水岸线343公里。报道表示,长期以来,港口岸线的开发使用一直是无偿的,同时,有些岸线的使用也缺乏统筹规划,因此,深水浅用、优线劣用、闲置不用等不合理利用等情况都在浙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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