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从山西省地方海事局获悉,《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日前经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通过,从2007年6月10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进一步理顺了山西省水上安全管理体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安监部门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确立了海事管理机构的执法地位,保证了海事经费、装备的来源;对该省通航水域内的船舶、浮动设施、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作了进一步说明。
该办法将有效改善多年来困扰山西海事系统的体制不顺、管理不到位、工作效率不高及人员、装备、经费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对提高海事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海事事业全面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