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港集团收到了来自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的注册证明书,集团标识“PDA”作为商标已经在香港成功注册,取得了有效的法律保护,标志着该集团品牌在香港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商标作为一种产权,是可以在价值上量化的重要资产,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载体,在企业经营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港口企业所使用的商标属于服务商标。服务商标是我服务品牌的法律用语,是服务企业在其服务上所使用的依法享有专有权的服务品牌。在市场上,集团的商标代表了大连港的信誉、大连港的形象,是集团开拓和占领市场的重要工具,也是集团市场实力的综合反映。 近年来,随着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商标注册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目前,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否则将无权利保障,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这次集团商标在香港成功注册,使集团的商标专用权在香港得到了有效保护。集团标识作为商标已于2004年6月3日到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由于注册量增大,轮候办理时间由原来的18个月延长至30-36个月,因此,集团目前尚未收到国家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