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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编纂《南通市港口行业发展史》《南通市志·港口分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14 12:33:00      来源:南通港口协会

关于组织编纂《南通市港口行业发展史》《南通市志·港口分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系统总结我市改革开放30年来港口行业现代化建设的成就,充分发挥史书存史、资政、教化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沿江开发,江海联动”战略的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通办发(2006)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南通市港口行业发展史》《南通市志·港口分志》的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翔实反映南通市港口行业发展与建设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为南通港口的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和现实依据。

二、编纂范围对象

《南通市港口行业发展史》、《南通市志·港口分志》的编纂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史志编纂范围对象为与南通港口发展与建设相关的装卸、运输、工业、服务、建设、航务、物流、储运、疏浚、通信、科研教育、口岸管理及沿江沿海开发区等涉港单位。

三、编纂要求

(一)史志断限:

1.名称:

(1)《南通市港口行业发展史》

(2)《南通市志·港口分志》

2.断限:

(1)参与过南通市地方志首次编纂工作的单位,起止年份断限上限为1983年5月1日,断限下限为2005年12月31日;

(2)未参与过南通市地方志首次编纂工作的单位,起止年份可从单位建立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

(3)南通市港口行业发展史断限上限追溯到1978年5月1日,断限下限延续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二)编纂内容:

根据市党史办、地方志办公室要求,编纂史志必须“横不缺项,纵不断线”,按照史志断限,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全港口行业各个历史发展阶段改革与建设的情况,编纂条目的设置涵盖了港口行业各单位。(见附件一)

(三)编纂标准:

《南通港口行业发展史》以史实为依据,必须对港口行业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改革与建设进行分析,总结经验,载入史册,以供后人借鉴。

《南通市志·港口分志》以史实为依据,全面、客观、准确记述港口企业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改革与建设。包括述、记、志、传、图、表、录,以志为主体,作为港口分志,列入南通市志总纂。

四、工作部署

1.建立领导机构,成立《南通港口行业发展史》、《南通市志·港口分志》编辑委员会,下设编辑工作组 (另行发文) 。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主管领导同志名单、职务、工作电话、抄送编辑组。编辑工作组设在南通港口协会。工作电话85167311,83534407兼传真。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20号,邮编:226006。

2.组织编撰工作。各单位具体组织本单位史志编辑工作。提供的文字资料,必须观点正确,资料翔实,文辞规范,校核准确。资料要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二),图片资料要清晰(需电子版)。报送文字资料时,要打印清晰,加盖公章,注明撰稿人,审稿人,一式两份(并送备用U盘),电子邮件可发至ntgkxh@163.com。

3.时间要求:从2008年5月15日起至2008年8月15日,各单位将《南通市港口行业发展史》、《南通市志·港口分志》所需资料收集、整理核稿。于2008年8月10日前寄送到编辑组,逾期不予受理。

五、出版费用

编纂《南通港口行业发展史》、《南通市志·港口分志》,拟采用16K本,印刷1000本(彩版精装),其编纂出版经费采取企事业筹集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办法解决。具体费用按拟定的各单位入编版面计划(见附件三)予以筹措。每一版面费用以1000元计收。费用通过银行汇款至南通港口协会。款到后向缴费单位出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

收款人:南通港口协会

开户行:工行人办

账号:1111821209000094216

 

特此通知。

 

二 0 0 八 年 五 月 十 日

 

主题词:编纂 史志 通知

抄 送:市委党史办、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南通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日印发

附件一:

《南通港口行业发展史》、《南通市志·港口分志》

条  目

港口

概述

第一章 港口建设

第一节 长江港口建设

第二节 沿海港口建设

第三节 运河港口建设

第四节 沿江开发区建设

第五节 沿海开发区建设

第二章 港口管理

  第一节 港口(口岸)管理机构

第二节 港口规划管理

第三节 港口市场管理

第四节 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节 港口监督与检查

第六节 港口航道管理

第七节 港口治安管理

第三章 港口业务运营

  第一节 港口装卸运输

  第二节 港口外轮代理

第三节 港口外运代理

第四节 港口外轮理货

第五节 港口报关

第六节 港口引航

第七节 港口外轮供应服务

第八节 港口外轮航次修理

第九节 港口疏浚打捞

第四章 港口工业

  第一节 造船修船工业

第二节 电力工业

第三节 石油化工仓储工业

第四节 集装箱制造工业

第五节 港口物流

第五章 港口通信导航

第六章 港口科技与教育

第七章 港口行业协会


 

附件二:

史志资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质量标准

(一)观点正确。各单位所提供的史志书稿必须符合本书的指导思想,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保密、涉外和民族、宗教等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资料翔实。史志书稿内容要全面、客观、准确,无虚假成份,不夸张溢美,杜绝空话套话。记述内容要做到“横不缺要项,竖不断主线”。

(三)文辞规范。史志书稿要求文风朴实,行文流畅,用语准确规范。资料一律采用规范性的记述性语体文。据事直书,寓论于述。行文力求准确、简明、朴实、流畅。

(四)校核准确。史志书稿必须符合“齐、清、定”要求,认真校对史稿,文字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一。

二、注意事项

(一)史志书稿中所用称谓、纪年时间、数字、注释引文、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及篇、章、节、目的序码等,按国家公布的出版物各项规范标准执行。

(二)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对在世人物除“以事系人”外,可设人物简介、人物表(录)。入志人物以本籍为主。

(三)重点突出。史志的任务不是探索历史发展规律,而是要客观公正全面地记载一个行政区域(单位)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史实),反映所记述的行政区域基本面貌及主要特点,从而为历史及其他科学积累系统而科学的资料,为当政者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客观性是史志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史志的生命所在。真实准确是史志的根本,在搜集资料时,必须求其真实可信,不能“放到篮子里就是菜”,必须对拥有的资料,进行认真的考证核实。使其符合历史的真实,真正成为“信史”,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

(四)体裁科学。史志资料中述、记、志、传、图、表、录等7种体裁各有所用要相互补充。

1.述:指位于全书之首或各篇、章之首,正文前面的综合性概括文字。位于全书之首的叫总述;位于各类分志之首的叫“概述”,位于各章之首的叫小序。这些“总述”、“概述”、“小序”就是“述”。

2.记:主要指大事记。以时间先后为序,专记发生在本地范围内的大事、要事。大事记被称为一“书”之经,“一方之简史”,一般以编年体为主,纪事本末体为辅,纵向勾画历史发展轮廓,与总述相辅相成,反映概貌。大事记是总述的必要补充。

大事记的内容记载,一般有六个“要记”:第一,特别重大的事件要记;第二,重要变革的事件要记;第三,不平常的事件要记;第四,有重要意义的事件要记(不一定很大,但意义重大);第五,为后人所效法、有教育意义的要记;第六;为后人引以为戒的事件要记。

3.志:分志,为志书的主体。分志在具体记述过程中以记述为主,材料翔实,结构完整,条理清楚,详近略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

4.传:即传记,是对当地有影响的已故人物的全面记述。人物传记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有重要贡献的生者,可在分志的有关章节中“以事系人”加以记述。

5.图:指地图、示意图、统计图、绘画、照片等。图形象、直观,表现力强。

6.表:主要指统计表。统计数据要准确,一般以国家统计部门的资料为准,统计部门短缺的,采用有关部门核实过的数据。表具有信息密集、覆盖面广的特点,有综合对比的作用,既一目了然,又节省篇幅。

7.录:主要指附录。凡分志中不便收录而又有存史价值的文件、文稿、名录、奇闻轶事等,可收入附录。附录放在全书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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