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国港口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8-06 16:42:12      

中国港口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港口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全国港口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经营主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按照《中国港口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开展行业活动,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明确如下事项:

规范会员入会程序,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完善会员管理流程,避免会员管理中的缺位。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二章  入会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会员入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实际经营主体;

(三)愿意积极参与本行业工作和活动,并按时缴纳会费;

(四)与本协会所服务的中国港口行业相关,在各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在“中国港口协会”网站(www.chinaports.org)“会员服务”标题栏内下载《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 单位营业执照;

2. 相关荣誉证书。

(三)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协会会员服务部门受理,报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申请单位经协会会员服务部门初审合格,可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协会活动,至召开常务理事会通过后,转为正式会员;

(四)会员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以及按规定享受除会费以外的相关费用优惠;

(四)要求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帮助维护合法权益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五)悬挂本会会员标志,获得在本会网站上的会员形象宣传;

(六)要求本会提供有关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非物质性帮助的权利;

(七)优先或优惠获得协会提供的科技评价、决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八)优先或优惠获得协会编印的有关资料;

(九)优先获得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课题研究等方面的支持与合作;

(十)优先获得有关项目和奖励的申报与推荐;

(十一)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二)退会自由。

第八条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规定和行规行约,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反映情况;

(五)宣传协会各项工作,派员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六)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七)按照《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会员管理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协会会员服务部门负责会员统一登记备案;统筹会员的管理与服务。

第十条 协会各分支机构按照授权,对所属会员进行具体管理与服务。

第五章  会费缴纳

第十一条 依据《中国港口协会会费缴纳办法》执行。

第六章  会员退会

第十二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退会:

(一)会员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

(二)1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会员提出书面退会申请。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2024年12月16日中国港口协会第九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由协会会员服务部门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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