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港口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培训班》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03 21:58: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2010)中港协技字第051号

各港口集团及相关企业:

我会(2010)中港协技字第035号文件谅悉。近来,不断有港口企业来询问《2010年全国港口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培训班》开班情况等相关事宜。为确实做好此项工作,特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0年9月4日至9月8日,9月3日报到。

二、培训内容:《鹿特丹规则》对港口企业的重大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析、港口企业在事故及商务理赔过程中的疑难点及实务操作、几大港口集团法律事务室主任就近期的热点工作所作的交流。

三、培训师资:交通运输部水运局领导,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有关海事大学、政法大学教授,中港协法律事务顾问。

四、参加对象:各港口企业分管法律事务的领导、各港口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人员、各港口企业的理赔人员等。

五、培训期间将统一组织学员到中国上海世博会学习考察。

六、培训费用:2250元(包括教材、培训资料、参观世博会门票等费用)。可在报到时交现金,亦可电汇到:上海中港协技术服务部。账号:0218014190000199。开户行:民生银行虹口支行。

七、培训地点及住宿标准。1、地址:上海良安大饭店,上海长安路920号,近上海火车站(见附件一)。2、住宿标准:标房(双人合住)260/天人左右。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期间不退房(宾馆可用银联卡)。

八、上海世博会期间,宾馆非常紧张。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并填妥“报名回执”后(见附件二),务必于2010年8月20日前反馈至我会技术业务部。

联系人:章亚珍、吕志平、刘卫国

联系电话:021-63244790     021-53540203传真

E-MAIL:lvzhipin@YAHOO.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10年全国港口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附件二:上海良安大饭店位置示意图及交通指南。

中国港口协会

2010年8月3日

协会内发送:办公室、技术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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