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吸纳沈阳海洋轻型软管有限公司为我会单位会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4-19 22:11: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2010)中港协办字第027号

沈阳海洋轻型软管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经本会秘书处研究,同意贵单位加入中国港口协会,成为我会的单位会员。望贵单位入会后,认真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执行协会的决议,遵守协会的行规行约,积极参与中国港口协会的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为中国港口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中国港口协会会费缴纳办法(修订稿)

        

中国港口协会

2010年4月19日

抄送机关:  本会港口油品与液化品运输分会(筹)

协会内发送:秘书处各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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