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中港协协字第086号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全国港口行业煤炭、铁矿石、集装箱装卸作业执行中央政府定价情况互查交流活动”在各港口企业及相关单位的鼎力支持和广泛参与下,已于日前顺利完成了分区域互查交流活动。为了通报本次互查交流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本年度的港口行业价格自律协调工作,听取港口企业对下一步深化价格自律协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现定于2009年12月1日~2日在上海市召开“2009年度全国港口行业煤炭、铁矿石、集装箱执行中央政府定价互查交流活动”总结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 听取各分组组长单位关于本小组开展互查交流活动的情况汇报;
2. 听取中港协关于本年度港口行业价格自律协调工作的情况通报;
3. 通报中央有关部门或将调整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调整港口环保服务收费标准、要求对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市场准予开放与加强管理、国家发改委抽查部分港口企业执行港口收费规则情况、中国港口协会推进港口企业保险团购工作等有关事项,并进行交流和讨论;
4. 就进一步开展本行业价格自律协调工作听取各港口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会议人员
1.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领导;
2. 中国港口协会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3. 各港口企业生产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日程
11月30日 (周一) 会议报到;
12月1日 (周二) 大会;
12月2日 (周三) 考察上海长江隧桥及崇明生态岛;
12月3日 (周四) 会议结束,代表返程。
四、报到及会议地点:上海市绿地九龙宾馆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601号(海宁路);
电话:021-65418228。
五、会务联系
中港协协调联络部
电话:021-63641495 传真:021-63069591
联系人:杨晓光 13818500503 夏英杰 13818779641
E-mail:figoyang @163.com
六、注意事项
1. 请本次互查交流活动的各分组组长单位代表携带书面小结参会并作汇报发言,其他单位参会代表应根据会议内容做好准备届时在会上交流;
2. 参会代表须缴纳会务费900元/人,交通、住宿费请自理;
3. 接本通知后,请于11月25日(周三)前将参会回执传真至我会协调联络部;
4. 参会代表请自行前往上海市绿地九龙宾馆报到,恕不接、送站。
附件:1. 参会单位名单;
2. 参会回执。
中国港口协会
2009年11月12日
抄报机关: 交通部水运局
协会内发送: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办公室、协调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