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烟台海运欠款、扣箱及诉讼事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18 20:52: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2009)中港协技字第06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海运欠款、扣箱及诉讼事宜座谈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

就烟台海运欠款及其引发的扣箱、诉讼等事宜,希望能进一步引起各有关单位领导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努力争取获得圆满效果。

附件:“烟台海运欠款、扣箱及诉讼事宜座谈会”会议纪要

中国港口协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抄报机关: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政策法规司、人劳司

协会内发送:理事长、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办公室、技术服务部

附件

“烟台海运欠款、扣箱及诉讼事宜座谈会”会议纪要

应部分会员单位要求,中国港口协会于2009年7月31日在上海召开了第二次关于“烟台海运欠款、扣箱及诉讼事宜座谈会”。上海港、大连港、青岛港、蛇口港等部分涉案港口企业的法律、业务人员及所聘请的律师共16人出席了会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法规协定处翁笑冰副处长、中国港口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曹忠喜、秘书长何业钢、副秘书长王棣海到会参加了讨论。

2008年8月,烟台海运公司突然宣告停业,造成拖欠国内部分港口企业巨额作业费用问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港口企业纷纷采取了留置空箱、保全、诉讼等法律措施。然而,由于留置空箱并非都为烟台海运所有,大多是烟台海运向美国通用租箱公司(GE SEACO SRL)和另一家外国租箱公司CAI所租借,进而又引发了美国通用向纽约地方法院起诉了留置其财产(空箱)的中国22家港口企业,并在中国国内各海事法院也进行了起诉。2009年5月,CAI租箱公司在美国申请查封上海、大连、宁波等港口企业的美元帐户,以逼迫中国港口企业就范。各港口企业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被牵扯入无休无止的诉讼法律程序之中,给我港口企业带来诸多不便。对此,中国港口协会十分重视各港口企业的反映,于去年12月召开了专题讨论会,还指定专人负责,聘请律师予以咨询,与各有关港口企业保持互通信息,关心此案的进展及对中国港口业界所产生的重大影响。

在本次研讨会上,涉案港口企业分别介绍了目前案件的处理情况,讨论了共同关心和如何共同应对的问题。

达成了以下共识:

1、一致认为对烟台海运的箱子留置是合法的,正确的。从世界各国港口作业的惯例看,港口只与船务公司发生联系,不会也不必知道箱子是船公司自有的还是租借的。

2、事件的根源在烟台海运,不放弃对烟台海运债权的追索。要尽最大努力,调查了解和弄清烟台海运停业的合法性及其所有资产的具体去向,尽最大可能降低损失,实现港口的债权。并要探讨向其他方面追讨补偿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3、在对待与有关租箱公司诉讼的问题上,各港口企业应互通信息,加强沟通交流,力求以法取胜。对某些利用强权政治手法,图谋威胁、逼迫中国港口企业就范的国外租箱公司,表示了极大的不满。认为港航企业与这样的租箱公司继续进行商业往来顾虑很多,建议相关中国港航企业慎重考虑。对他们滞留在中国港口的箱子,应不再给予堆存优惠。

4、各港口企业要从烟台海运案中吸取教训。在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中,防范类似企业以类似手法向港口企业转嫁经营危机。各港口企业应坚持执行“港口货物作业规则”规定的预付款制度,对应收帐款要作动态分析,避免不必要的经营损失。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法规协定处翁笑冰副处长表示,交通运输部水运局领导非常重视并一直关注此事的进展,根据与会代表的要求,她将尽快向局领导汇报,协助与高等法院联系,向高等法院汇报,以推动此事获得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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