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洋山深水港区与内河的联动发展,充分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最近,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长江至洋山深水港区特定航线船员航线签注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09]189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事长江至洋山深水港区特定航线运输的集装箱海船可部分或全部配备经过特定航线签注的内河船员。
二、内河船员在长江至洋山深水港区特定航线集装箱海船任职时,不得超过其所持内河船员适任证书规定的职务和等级所限制的船舶最大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
三、从事长江至洋山深水港区特定航线集装箱运输的船公司,应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加强对航线签注船员的精通业务和知识更新培训,确保航运安全。
附件: 《关于长江至洋山深水港区特定航线船员航线签注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上海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