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金融危机的港口行业公约》
当前,由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给我国港口行业造成了严重影响。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港口货物吞吐量及集装箱吞吐量增幅同比放缓,港口行业正面临严峻挑战。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等战略决策,以促进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港口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服务性行业,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为国家应对金融危机做出应有贡献,促进港口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业公约,倡导中国港口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他港口企业共同遵守。
第一条 提高对港口行业面临形势的认识。既要充分认识国际海运业低迷和港口吞吐量增长乏力的周期性,港口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还会进一步加剧;又要把握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给港口业带来的机遇,把应对挑战和抢抓机遇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坚定信心,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善于“危”中寻“机”,化“危”为“机”,促进港口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条 增强港口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港口业在促进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港口在水陆运输和综合运输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水运的比较优势,切实保障救灾、救急、支农、特资等国家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内外贸货物在港口环节流通畅通。
第三条 增强港口企业抵御危机和防抗风险能力。港口企业之间、港口企业与航运企业、货主之间要互谅互利,抱团取暖,加强合作,实现互惠共赢;在坚持为船东、货主及其他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要防范不良企业向港口企业转嫁经营风险及其他风险;要继续克服业内普遍存在的唯吞吐量是大的倾向,正确处理吞吐量与经营绩效关系,全面提升企业品质、经营业绩,保证企业发展后劲,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第四条 坚决执行中央政府定价,自觉维护中央政府定价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和《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等中央政府定价标准计收各项港口费用,避免区域性恶性杀价竞争,共同维护行业市场经营秩序。大型港口企业要在执行中央政府定价方面起表率作用,充分发挥稳定市场的主导作用。
翻页
第五条 要认真配合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征收(收取)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有关规费,任何港口企业不得以免收和少收国家规费的方式吸引客户,损害国家利益。
第六条 支持中国港口协会继续开展港口价格协调自律工作。积极参与中国港口协会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的集装箱、进口铁矿石等重点货种执行中央政府定价情况的互查交流活动及其他行业协调自律活动。
第七条 中国港口协会将进一步加强行业统计工作,向会员或社会及时发布和通报有关行业信息。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将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第八条 树立文明生产、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的意识。以取信于客户、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共同维护港口行业的社会声誉。重合同,守信用,严格自律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树立港口企业良好形象。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 本公约是中国港口协会会员单位为应对金融危机共同制定的自律性行业公约,各会员单位应认真自觉遵守本公约所述及的各项约定,并欢迎其他非会员港口企业参照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凡发现有违背本公约约定行为的,无论违反者是会员与否,各会员单位均有权向中国港口协会反映,中国港口协会将酌情处理,并视其违反情况采取内部警告、业内通报、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对违法者还将提请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罚。
本公约经中国港口协会2009年3月27日六届五次理事(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于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