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中港协协字第146号
各有关单位: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并已波及经济实体,部分船公司采取了取消航线和封存船舶等举措来规避经营风险和降低营运成本。一些国外船公司也纷纷到我国沿海和长江港口寻找停泊闲置船舶的锚地和计划长期堆置集装箱空箱的场地。有些港口企业为突击完成年度集装箱吞吐量指标,也吸引上述船公司将闲置空箱到港装卸、堆存。近期,部分港口已经出现了集装箱空箱压港堵港现象,影响了港口的正常生产运营。为防止集装箱空箱压港堵港现象的蔓延,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港口企业要警惕集装箱空箱压港堵港现象的发生,采取及时开辟港外空箱堆场等措施,保证港口正常生产运营和周边道路的畅通;
二、集装箱空箱在港口的装卸作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和《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的规定,向船方计收集装箱装卸包干费,即:
箱 型 |
外贸进口装卸包干费(元/箱) |
内贸进口装卸包干费(元/箱) | |||
长江干线宜昌以上港口(不含宜昌港) |
其他港口 | ||||
标 准 箱 |
20英尺 |
空箱 |
294.1 |
120 |
110 |
冷藏空箱 |
324.1 |
130 |
120 | ||
40英尺 |
空箱 |
441.1 |
180 |
165 | |
冷藏空箱 |
486.1 |
200 |
180 |
三、集装箱空箱在港口及港外堆场的长期堆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的规定,向船方或货方收取堆存保管费,凡从沿海港口进口的空箱,自开始进入库场的第五天起计收;凡从内河港口进口的空箱,自开始进入库场的第二天起计收。堆存保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港口经营人自行确定,并在其经营场所提前对外公布。
中国港口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报机关: 交通运输部水运司、人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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