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中港协协字第137号
交通运输部水运司:
为维护港口行业的稳定发展,了解燃油税费改革对港口企业带来的影响,我会于11月27日向全国30家港口集团企业发放了“燃油税费改革对港口企业影响调查表”,了解2007年度各集团企业实际及2008年预计使用燃油情况(主要耗油部门或设备、数量、燃油成本支出等)、燃油税费改革后将给港口企业带来的影响、港口企业的应对措施及诉求等。截至12月8日,共收到12家港口企业反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港口企业2007年消耗燃油情况及燃油税费改革后成品油消费税增加缴纳金额估算
从12家港口企业反馈的内容来看,港口企业的主要耗油部门为装卸公司、物流公司、轮驳公司、集装箱码头公司等,主要耗油设备为:港作船舶、集装箱场地龙门吊、叉车、装载车、牵引车、自卸车等港区内动力机械。
1. 港口企业2007年消耗燃油情况
根据12家港口企业反馈的内容,汇总成“港口企业2007年消耗燃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从该统计表内容来看,12家港口企业完成货物吞吐量149549.02万吨,2007年共消耗柴油286354.835吨、汽油5198.858吨,2007年燃油成本总支出163068.91万元,单位货物吞吐量消耗燃油成本
1.2954元/吨。其中消耗柴油数量与消耗汽油数量比约为55.1:1,可见港口企业消耗燃油中,以柴油为主要燃料。
12家港口企业2007年消耗燃油情况虽然不能反映全国港口企业2007年消耗燃油全部实际情况,但由于各港口企业消耗燃油的模式及装卸、搬运、堆存等主要业务流程均相似,可以以12家港口企业为样本,以2007年全国港口企业货物吞量总计641000万吨为依据,大体估算出全国港口企业2007年消耗柴油总量为1458094.371吨、汽油总量为26472.141吨、燃油成本总支出为830351.4万元。
2.税费改革后全国港口企业成品油消费税增加缴纳估算
按柴油1000升/吨、汽油1378升/吨,推算出全国港口企业2007年消耗柴油量1458094371升、汽油量36478610升。根据《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以2007年消耗燃油量为样本,可测算出全国港口企业要增加缴纳的成品油消费税1458094371*0.7+36478610*0.8=1020666059.7+29182888=1049848947.7即约10.5亿元,占港口企业2007年燃油成本估算总支出830351.4万元的12.6%,港口行业平均完成单位货物吞吐量增加缴纳成品油消费税为0.1638元/吨。
二、燃油税费改革后对港口企业的影响
1.直接增加港口营运成本
港口行业是个特殊行业,其耗油性设备的活动范围局限在港区内,用于装卸、搬运的流动机械主要是在码头和港内场地使用,拖轮、浮吊等港作船舶主要在港区内水域使用。燃油成本一直是港口企业的主要成本,约占港口企业营运成本的15%左右。由于港区作业的机械与设备本来不需要缴纳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燃油税费改革后,港口行业也享受不到与取消六项收费相关的政策优惠,反而会直接增加港口的生产成本。
2.压缩港口企业盈利空间,影响港口企业的融资和可持续发展
港口行业作为微利行业,收费价格受政府和市场双重制约。在政府定价已八九年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成本却逐年增长,同时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船公司的强势地位及区域内港口企业的竞争,已使港口企业的实际收费价格逐年呈下降趋势,诸多货种处于微利和保本状态。燃油税费改革,会进一步压缩港口企业的盈利空间,影响到港口企业的融资和可持续发展。
3.港口企业燃油支出会随着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
如果成品油价格没有变化,港口企业实际支出不会增加;但如果油价上涨,则其负担就会相应增加。
三、燃油税费改革后港口企业的诉求
1.由于燃油是港口企业的主要燃料,燃油税费改革后,港口企业担心柴油的购买渠道可能会出现不顺畅现象,影响港口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建议由政府牵头设置港口企业燃油专门供应渠道,以保障供给,确保港口正常生产经营。
2.鉴于燃油税费改革对港口企业的成本支出有较大影响,为了减轻此次税费改革对港口企业造成的影响,宜对增加成本支出的港口企业予以适当补贴,具体方案为:
方案A:建议财政部在征收的成品油消费税专项资金中划拨部分资金,作为对港口企业的补贴专款,具体做法可如下:
根据港口企业上年全年完成的货物吞吐量一次性给予上年燃油补贴,具体计算公式为:燃油补贴额=
某港口企业完成货物吞吐量(吨)*行业平均完成单位货物吞吐量增加缴纳成品油消费税(元/吨)。以2007年有关数据为例,该年行业完成单位货物吞吐量增加缴纳的成品油消费税为0.1638元/吨,若上港集团当年完成货物吞吐量3.53亿吨,则该港口企业获得的燃油补贴额为:353000000*0.1638=57821400元。
方案B:提高对港口建设费征收后返还港口企业的分成比例,建议在原标准上提高10%。
附件:有关港口企业2007年消耗燃油情况统计表
中国港口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抄报机关: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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