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中港协办字第115号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青港国际旅行社:
根据《交通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经本会秘书处研究,同意贵单位加入中国港口协会,成为我会的单位会员。望贵单位入会后,认真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执行协会的决议,遵守协会的行规行约,积极参与中国港口协会的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为中国港口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中国港口协会会费缴纳办法(修订稿)
中国港口协会
2008年10月20日
抄送机关: 山东省港航协会
协会内发送:秘书处各部室、中港协港口邮轮分会(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