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吸纳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为我会单位会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11-25 14:26: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2008)中港协办字第112号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

根据《交通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经本会秘书处研究,同意贵单位加入中国港口协会,成为我会的单位会员。望贵单位入会后,认真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执行协会的决议,遵守协会的行规行约,积极参与中国港口协会的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为中国港口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中国港口协会会费缴纳办法(修订稿)

 

中国港口协会

2008年9月19

抄送机关:  山东省港航协会

协会内发送:秘书处各部室、中港协港口邮轮分会(筹)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