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在上海、宁波港口开展集装箱企业执行政府定价集中互查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10 14:26: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2008)中港协协字第10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今年3月在青岛召开的中港协六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的决定,我会将在9月下旬至11月上旬,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港口集装箱企业执行政府定价情况的互查交流活动。经过半年多的精心筹备,在广大港口企业以及相关单位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目前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为此,定于9月25~26日,先期开展对上海港、宁波港的集中互查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 听取交通运输部水运司港口处领导对此项工作的要求;

2. 就全面开展港口集装箱企业执行政府定价情况互查交流活动作具体部署;

3. 集中互查交流上海港、宁波港。

二、参加会议人员

1. 交通运输部水运司港口处领导;

2. 中国港口协会领导及相关人员;

3. 中港协集装箱分会领导及相关人员;

4. 各有关港口企业代表;

5. 各相关地方港口协会代表。

三、日程安排

9月24日 (周三) 报到

9月25日 (周四) 全体大会及集中互查交流上海港

9月26日 (周五) 集中互查交流宁波港

9月27日 (周六) 集中互查交流结束,代表返程

四、代表集中及大会地点

上海市九龙宾馆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601号(近海宁路)

电话:021-65418228

五、会务联系

中港协协调联络部

电话:021-63641495、63069591(兼传真)

联系人:杨晓光  13818500503   夏英杰  13818779641

电子邮件:xxll@port.org.cn

六、重要事项

1. 请参会代表根据本次集中互查交流活动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出席会议;组长、副组长单位请出席两人,其他单位出席一人;

参会代表须缴纳会务费900元,交通、住宿费请自理;

3. 接本通知后,请务必于9月19日(星期五)前将参会回执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我会协调联络部;

4. 参会代表请自行前往上海九龙宾馆报到,恕不接、送站。

附件:1. 参会单位名单;

2. 参会人员回执。

 

中国港口协会

2008年9月12

 

抄报机关:  交通运输部水运司

协会内发送: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办公室、协调联络部、中港协集装箱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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