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送《中国港口协会推荐标准制订程序(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10 14:17: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2008)中港协研字第102号

各分支机构:

为了加强我会对港口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规范中国港口协会推荐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现将《中国港口协会推荐标准制订程序(试行)》(以下简称“程序”)发给你们,望今后在组织制订相关标准时,严格按该“程序”要求做好立项、制定工作计划、收集信息、试验验证、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编写标准草案(送审稿)、写好编制说明等项工作,使标准制定工作更为科学规范。在执行该“程序”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我会港口研究中心联系。

附件:《中国港口协会推荐标准制订程序(试行)》

 

中国港口协会

二00八年九月八日

协会内发送:常务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办公室、研究中心、协调联络部

 

附件:

中国港口协会推荐标准制订程序(试行)

 

1  立项

1.1  提出新标准项目前,应进行必要的论证,弄清:

    a)  目的和意义;

    b)  客观条件是否成熟;

    c)  制定标准数;

    d)  需要人力物力数。

1.2 填写《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上报中港协标准化管理部门申请计划。

 

2  成立编写组、制定工作计划

2.1  编写组成员不宜过多。编写组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a)  熟悉技术;

    b)  有一定的标准化知识;

    c)  有检索文献的能力;

    d)  编写文件的能力较强;

    e)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f)  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也善于考虑别人的意见;

    g)  责任心较强;

    h)  能用现代化手段编写标准。

2.2  编写组成立后,应编写《项目完成工作计划》,内容为:

    a)  工作内容;

    b)  工作安排;

    c)  计划进度;

    d)  组内分工;

    e)  调查研究、试验的初步安排;

f)  需要经费预算。

 

3  调查研究 、收集信息

3.1  收集的信息主要有:

 a)  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

 b)  有关最新科技成果;

 c)  行业的需求和期望;

 d)  生产(服务)过程及市场反馈的统计资料、技术数据;

 e)  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技术法规以及国内相关标准。

3.2  对标准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或难题,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或典型性的调查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如:深入生产实际,走访有关科研、院校。

 

4  安排试验验证项目

4.1  对需要进行试验验证才能确定技术内容或指标的,应进行试验验证,并提出试验验证报告。

4.2  试验验证前,应拟订试验验证大纲,确保试验验证的可靠性。

试验验证大纲包括:

    a)  目的要求;

    b)  试验对象;

    c)  试样制备;

    d)  试验方法;

e)  使用仪器设备工具。

 

5  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5.1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比、选优;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5.2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应先进可行;文本应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

5.3  同时应写好标准的编制说明(见附件1)。

6  征求意见

6.1 由编写组负责将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回函表》(见附件3)发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征求意见,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规定时间内未反馈的,按没意见处理。

6.2  征求意见的单位或部门应是与本标准有密切关系,或比较熟悉标准内容的有代表性的生产、使用、科研院校与监督检查单位。

   

7  编写标准草案(送审稿)

7.1由编写组对反馈的征求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可分为采纳、部分采纳和不采纳并说明理由。

7.2由编写组依据处理意见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形成如下文件:

   a)  标准草案(送审稿) ;

   b)  编制说明;

   c)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4)。

  

8  标准审查

8.1  根据标准的复杂、成熟程度和涉及面的大小,由中港协标准化管理部门组织会审或函审(函审表见附件5)。

8.2  参加标准审查的人员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应吸收行业内外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

8.3 标准的审查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意见,求得一致认识,从而提高标准的质量,确保其可行性。

8.4  审查的材料应包括:标准草案(送审稿)、 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必要的试验验证或验证报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有关文件或样品。     

8.5  应审查的内容:

    a)  立项时的要求;

    b)  制定的程序;

    c)  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d)  采用国际标准的要求;

    e)  标准的协调性;

    f)  技术内容;

    g)  编写规范。

8.6  审查结束形成审定纪要,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a)  审查会议的主持单位;

    b)  参加审查的单位和人员;

    c)  对标准的评价和水平评定;

    d)  对标准的修改意见;

e)  对标准是否通过提出结论,并提出实施日期的建议。

 

9  标准报批

   编写组应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如下文件:

    a)  报批报告;

    b)  标准草案(报批稿) ;

    c)  编制说明;

    d)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e)  审定纪要,并附审定人员名单;

f)  其他。

 

10  批准、编号与发布

    中国港口协会推荐标准由中国港口协会秘书处批准、发布,由中港协标准化管理部门编号。

11  标准的复审

11.1  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或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后,对中国港口协会推荐标准应定期进行复审。

11.2   复审周期:

    一般不超过三年。

11.3 经复审后的结论处理如下:

    a)  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使用需要,符合当前法律、法规和科学技术水平的,给予确认;

    b)  对标准条款、图表作少量修改、补充时,按有关修改的规定执行(可用标准修改单或勘误的形式);

    c)  标准内容需作较大的改动才能适当前需要时,应予修订;

    d)  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需要,或已为新的标准所替代的,该标准应予废止。

附件:1、标准的编制说明

      2、中国港口协会推荐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3、征求意见回函表

      4、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5、中国港口协会推荐标准函审表

 

附件1

标准的编制说明

一、《编制说明》的主要用途    

a)为标准草案的审查提供技术依据;

b)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时,可借助《编制说明》中的内容加以解释或说明;

c)标准修订时,以原《编制说明》为依据,审查原先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以便在修订时确定新的工作方案。

 

二、《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

a)标准编制工作简要过程的说明,包括任务来源、工作计划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等; 

b)编制标准的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的论据,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标准技术指标的对比;

c)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合报告、技术经济论证和预期经济效果等;

d)采标与采标程度,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技术指标和水平的对比;

e)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以及废除或者替代有关标准文件的建议;

f)其他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应予说明的事项;

g)主要参考资料及文献目录。

 

三、《编制说明》的注意事项

a)《编制说明》应是一份真实记录标准编制过程、可供以后修订标准时有参考价值的珍贵资料;

b)对《编制说明》的格式要求,无统一规定。建议加一封面,格式可参照标准封面。应将标准编号、标准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内容体现出来。

 

 

附件2

中国港口协会推荐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中文)

 

项目名称

(英文)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主管分支机构

 

起草单位

 

起始日期

      

完成日期

      

目的﹑意义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国内外相似

标准情况

简要说明

 

经费数及来源

 

中国港口协会秘书处

审核意见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