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中港协研字第102号
各分支机构:
为了加强我会对港口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规范中国港口协会推荐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现将《中国港口协会推荐标准制订程序(试行)》(以下简称“程序”)发给你们,望今后在组织制订相关标准时,严格按该“程序”要求做好立项、制定工作计划、收集信息、试验验证、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编写标准草案(送审稿)、写好编制说明等项工作,使标准制定工作更为科学规范。在执行该“程序”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我会港口研究中心联系。
附件:《中国港口协会推荐标准制订程序(试行)》
中国港口协会
二00八年九月八日
协会内发送:常务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办公室、研究中心、协调联络部
附件:
中国港口协会推荐标准制订程序(试行)
1 立项
1.1 提出新标准项目前,应进行必要的论证,弄清:
a) 目的和意义;
b) 客观条件是否成熟;
c) 制定标准数;
d) 需要人力物力数。
1.2 填写《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上报中港协标准化管理部门申请计划。
2 成立编写组、制定工作计划
2.1 编写组成员不宜过多。编写组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a) 熟悉技术;
b) 有一定的标准化知识;
c) 有检索文献的能力;
d) 编写文件的能力较强;
e)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f) 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也善于考虑别人的意见;
g) 责任心较强;
h) 能用现代化手段编写标准。
2.2 编写组成立后,应编写《项目完成工作计划》,内容为:
a) 工作内容;
b) 工作安排;
c) 计划进度;
d) 组内分工;
e) 调查研究、试验的初步安排;
f) 需要经费预算。
3 调查研究 、收集信息
3.1 收集的信息主要有:
a) 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
b) 有关最新科技成果;
c) 行业的需求和期望;
d) 生产(服务)过程及市场反馈的统计资料、技术数据;
e) 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技术法规以及国内相关标准。
3.2 对标准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或难题,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或典型性的调查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如:深入生产实际,走访有关科研、院校。
4 安排试验验证项目
4.1 对需要进行试验验证才能确定技术内容或指标的,应进行试验验证,并提出试验验证报告。
4.2 试验验证前,应拟订试验验证大纲,确保试验验证的可靠性。
试验验证大纲包括:
a) 目的要求;
b) 试验对象;
c) 试样制备;
d) 试验方法;
e) 使用仪器设备工具。
5 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5.1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比、选优;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5.2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应先进可行;文本应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
5.3 同时应写好标准的编制说明(见附件1)。
6 征求意见
6.1 由编写组负责将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回函表》(见附件3)发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征求意见,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规定时间内未反馈的,按没意见处理。
6.2 征求意见的单位或部门应是与本标准有密切关系,或比较熟悉标准内容的有代表性的生产、使用、科研院校与监督检查单位。
7 编写标准草案(送审稿)
7.1由编写组对反馈的征求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可分为采纳、部分采纳和不采纳并说明理由。
7.2由编写组依据处理意见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形成如下文件:
a) 标准草案(送审稿) ;
b) 编制说明;
c)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4)。
8 标准审查
8.1 根据标准的复杂、成熟程度和涉及面的大小,由中港协标准化管理部门组织会审或函审(函审表见附件5)。
8.2 参加标准审查的人员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应吸收行业内外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
8.3 标准的审查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意见,求得一致认识,从而提高标准的质量,确保其可行性。
8.4 审查的材料应包括:标准草案(送审稿)、 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必要的试验验证或验证报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有关文件或样品。
8.5 应审查的内容:
a) 立项时的要求;
b) 制定的程序;
c) 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d) 采用国际标准的要求;
e) 标准的协调性;
f) 技术内容;
g) 编写规范。
8.6 审查结束形成审定纪要,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a) 审查会议的主持单位;
b) 参加审查的单位和人员;
c) 对标准的评价和水平评定;
d) 对标准的修改意见;
e) 对标准是否通过提出结论,并提出实施日期的建议。
9 标准报批
编写组应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如下文件:
a) 报批报告;
b) 标准草案(报批稿) ;
c) 编制说明;
d)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e) 审定纪要,并附审定人员名单;
f) 其他。
10 批准、编号与发布
中国港口协会推荐标准由中国港口协会秘书处批准、发布,由中港协标准化管理部门编号。
11 标准的复审
11.1 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或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后,对中国港口协会推荐标准应定期进行复审。
11.2 复审周期:
一般不超过三年。
11.3 经复审后的结论处理如下:
a) 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使用需要,符合当前法律、法规和科学技术水平的,给予确认;
b) 对标准条款、图表作少量修改、补充时,按有关修改的规定执行(可用标准修改单或勘误的形式);
c) 标准内容需作较大的改动才能适当前需要时,应予修订;
d) 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需要,或已为新的标准所替代的,该标准应予废止。
附件:1、标准的编制说明
2、中国港口协会推荐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3、征求意见回函表
4、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5、中国港口协会推荐标准函审表
附件1
标准的编制说明
一、《编制说明》的主要用途
a)为标准草案的审查提供技术依据;
b)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时,可借助《编制说明》中的内容加以解释或说明;
c)标准修订时,以原《编制说明》为依据,审查原先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以便在修订时确定新的工作方案。
二、《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
a)标准编制工作简要过程的说明,包括任务来源、工作计划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等;
b)编制标准的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的论据,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标准技术指标的对比;
c)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合报告、技术经济论证和预期经济效果等;
d)采标与采标程度,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技术指标和水平的对比;
e)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以及废除或者替代有关标准文件的建议;
f)其他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应予说明的事项;
g)主要参考资料及文献目录。
三、《编制说明》的注意事项
a)《编制说明》应是一份真实记录标准编制过程、可供以后修订标准时有参考价值的珍贵资料;
b)对《编制说明》的格式要求,无统一规定。建议加一封面,格式可参照标准封面。应将标准编号、标准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内容体现出来。
附件2
中国港口协会推荐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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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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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修订 |
制定 |
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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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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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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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期 |
年 月 |
完成日期 |
年 月 | |
目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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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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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相似 标准情况 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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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数及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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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港口协会秘书处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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