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港口集装箱企业: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近年来,我国港口行业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集装箱水路运输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此同时,随着港口集装箱经营企业不断增多,港口整体通过能力不断增强,业内也出现了一些以低于政府定价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的行为,在内贸集装箱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不仅损害着各港口企业的利益,也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了维护港口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港口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在中国港口协会及中港协集装箱分会的号召下,我们全国15家港口单位,共同向全国各港口集装箱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采取低集装箱港口作业包干费或者通过免收、少收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不正当手段参与市场竞争行为的危害性,树立积极、正确的市场竞争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努力营造全行业良好的竞争氛围。
二、自觉执行交通部2001年12月24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和交通部、国家计委于2000年3月20日发布的《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中有关港口内、外贸集装箱费率的条款,维护政府定价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抵制倾销性杀价竞争行为。
三、经由港口吞吐的内、外贸集装箱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任何港口企业不得擅自免收、少收。
四、积极支持中国港口协会和中港协集装箱分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港口集装箱企业执行政府定价情况互查交流活动,各港口集装箱企业应以诚信为原则,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并针对所存在问题,尽快制订相关整改方案。全行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签订的业务合同,集装箱港口作业包干费应不低于政府定价,并按规定收取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
五、任何个人或单位发现某港口企业在经营集装箱业务过程中有低于政府定价或免收、少收国家规定相关费用以参与市场竞争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举报或向中国港口协会反映。中国港口协会在查证核实后将向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和当地港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建议上述政府部门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撤销从业资格。
我们一定要团结协作,坚定信念,坚决维护政府定价的权威性,共同营造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港口市场经营环境,共创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新局面,为推进我国港口集装箱运输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倡议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港口集团公司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港口协会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1日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