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中港协办字第044号
各会员单位:
现随文下发《〈中国港口协会会费缴纳办法(修订稿)〉实施细则》,望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与本会秘书处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中国港口协会会费缴纳办法(修订稿)》实施细则;
2、 中国港口协会会费缴纳办法(修订稿)。
中国港口协会
2008年4月28日
协会内发送: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财务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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