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发布公示,为进一步理顺港口收费,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以及宁波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要求,在原《宁波舟山港外贸进出口集装箱港口收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实施调整,现将《宁波舟山港外贸进出口集装箱港口收费目录清单(202111版)》对外公示,该目录清单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港口对船方20英尺、40英尺的空重箱装卸船费收调整中,皆实现了10%左右的涨幅。此次宁波舟山港上调的装卸船作业费用是港口作业包干费的其中一个类别,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将由港口经营人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和服务内容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需要报送监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