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今年1月下发以来,各相关方携手攻坚,着力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
1至7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13省市已累计完成2万余艘船舶的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建设改造。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也进一步提速。今年以来,沿江省市共建成接收设施1.2万余个,长江经济带11省市港口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已实现全覆盖,绝大多数港口已落实船舶垃圾免费接收政策。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8省市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港口接收设施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