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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将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延续到今年底
发布时间:2020-07-01 10:55:00      来源:来源:中国水运网

6月2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

据悉,此前在3月9日,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两部委曾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决定阶段性降低港口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明确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为服务稳外贸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相关政策延续到今年年底,将进一步加强港口贸易上下游合作,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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