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简称《整治方案》),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建立整治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月度调度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建立整治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月度调度机制,通知自2020年2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实施。
《通知》提出,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打好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加强调度督导,压实责任,确保高质高效按期完成《整治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通知》,要突出重点内容进行调度。一是对有时间节点的重点任务实行挂图作战。逐项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和作战图,细化措施、倒排工期、卡实节点、挂图作战。二是船舶配置改造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进展情况,包括400总吨及以上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100总吨至400总吨(不含400总吨)船舶加装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设施使用情况等。三是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建设以及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衔接进展情况,包括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覆盖衔接、新建接收设施、污染物接收量和化学品洗舱站建设等情况。四是港口自身环保设施改造完善进展情况,包括雨污水、生产废水等环保设施排查整改情况。五是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进展情况,包括码头岸电设施建设、航运企业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沿江主要港口五类专业化泊位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等情况。六是船舶LNG加注站建设推进情况,包括船舶LNG加注站建设运营情况。七是船舶污染物监管工作情况,包括船舶污染物排放监管、偷排超排查处等情况。其中,山东、河南省仅调度船舶配置改造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置装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