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600317)(以下简称“营口港”)发布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表示,2020年营口港和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营口港拟租赁使用港务集团鲅鱼圈港区一港池18#矿石泊位、A港池3#通用泊位、A港池1#-2#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泊位、五港池61#-71#通用泊位及其堆场、罐区等运营相关的资产。
鲅鱼圈港区一港池18#矿石泊位是30万吨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1,800万吨;A港池3#通用泊位为7万吨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269万吨;A港池1#、2#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泊位均为5万吨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244万吨;五港池61#-71#通用泊位均为7万吨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2,100万吨。
营口港股份公司拟租赁使用港务集团上述泊位及堆场、罐区等运营相关的资产,资产总额(原值)为765,978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2020年租金确定依据如下:
1、一港池18#矿石泊位、A港池3#通用泊位及相关堆场等资产的租金按照6%的综合租金率计算收取,即2020年租金为12,848.22万元;
2、A港池1#-2#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泊位、五港池61#-71#通用泊位及相关堆场、罐区等资产的租金标准按照6%的综合租金率计算,根据该等资产投产及运营的具体情况,2020年拟按照标准租金的50%收取,即2020年租金为16,555.23万元。
3、据此上述资产2020年租金共计为29,403.45万元(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