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人的责任限制问题,是当前中国港口经营人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其最具代表性的是发生在某港口某集装箱公司的例子,该公司为客户吊装一集装箱,收装卸费仅300多元人民币,但因操作失误,致箱内货物损坏,最后却赔了66万美金。这是一个涉及到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问题的案例,在全国各港口企业中引起极大的反响。
日前,中国港口协会副秘书长冯骐生特别邀请了协会的法律事务顾问薛介年、刘卫国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公司生产业务部的丁国堂科长、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和上海集装箱码头公司的理赔主任、上海锦天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与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张湘兰的学生博士生闻银玲女士、硕士研究生向力先生一起来探讨这个既艰难而又热得发烫的问题。丁国堂介绍了港口企业责任限制从一九七八年起的历史沿革,以及“二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和港口法、海商法对此的不同论说,同时指出了为何以前港口企业有责任限制而现在法律却没有规定的演变过程,并论证了港口企业的作业流程与当前法律规定、法律适用不相适应之处。其他与会人员站在不同的角度,从法律上、理论上、风险上及实务上来对此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归结到一点,目前港口经营人由于无责任限制,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赔付时有出现,经营风险正在不断加大甚至是巨大的。在收费上,港口企业的收费受国家规定定价,不能越雷池一步。收费上的低廉与巨额赔付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另外,从国家战略层面上来说,国外许多港口经营人都有责任限制而我国却没有,这使得我国港口经营人在国际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此问题已在港口企业引起强烈的关注与共鸣。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闻博士与向力先生也结合自己的专业,对这一课题表示出了强烈的兴趣,提出了许多问题和积极的建议,并表示将对港口企业共同关心的这一个热点问题作为自己研究的课题,尽快拿出研究成果。
在讨论中,与会人员还从当前港口企业的实际状况出发,希望中国港口协会牵头,组织好这方面的大讨论,指导港口企业共同研究、探讨有关保价运输、保险以及签订港航协议等方法来规避风险的可能性。
最后,中国港口协会副秘书长冯骐生表示:反映全国港口企业集中的诉求是中国港口协会义不容辞的职责。中国港口协会一定会抓住这个问题不放松。要采取各种方法,利用不同渠道,积极反映大家的诉求,循序渐进地组织专家、学者和港口企业家们共同研究这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以维护港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技术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