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港口大气扬尘污染,改善港口环境,着力提升城市形象,2014年11月4日,铜陵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正式出台实施《散装货物港口作业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17条,一是明确各港口企业是港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单位,必须按规定加强整治,规范作业。二是制定了港区内运输、堆存、装卸散货的具体要求,主要有:港口企业须在港内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处设立值班室、门挡和喷枪冲洗设备;建设不低于2.5米高的围墙,出入口门前悬挂单位标牌,设置规定尺寸的车辆车轮清洗水槽;道路、货场必须进行硬化,建设用于喷淋、洒水的输水管道系统和喷淋装置;散货堆场应采用檐口高度不低于6米钢结构大棚覆盖,或堆作规则的形状并用防尘布全部覆盖;堆场周边应设置不低于60厘米的隔离墩,与码头内部道路有效分隔;易扬尘的干散货不得采用车船直倒的作业方式,应用廊道封闭的连续性装卸设备(皮带运输机)进行作业;港区应配套建设绿化、亮化工程,绿地率控制在10%—15%范围内,场地周边用乔木进行绿化隔离。三是强调对扬尘治理、环境整治达不到要求的港口企业,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港口企业负责人责任。四是明确了港航执法机构、人员在环境整治和扬尘治理方面的监管责任,以及对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理。
(梅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