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办法》业经2014年1月23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从2014年1月29日正式施行。
本办法共分五章十八条,包括总则、征收管理、收缴管理、罚则、附则。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铜陵港范围内货物港务费征收对象、征收主体、义务缴费人等权利和义务,该办法第二章第十条明确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货物港务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多征货物港务费。
本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货物港务费征收,执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征收环境,依法保障缴费义务人的权利,促进我市港航事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本办法是安徽省范围内关于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的第一个出台的市级文件。(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