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铜陵港口规费征稽中心正式启动从市财政部门领用的非税票据征收货物港务费。根据我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体制改革财务预算划转工作安排,市港口中心坚持三管齐下,顺利完成省级与市级非税票据使用的替换工作。一是与市非税局对接,办理《财政票据准购证》,领用适合我市现场征收的票据种类和式样;二是与省港航局保持沟通,做好省级票据停止使用工作;三是与沿江港口局保持联系,了解兄弟单位票据替换工作进展和做法。7月22日以来,市港口中心通过召开征收工作会议,负责人带队宣传,印发和布置《关于启用<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自收汇缴非定额)的通知》等方式,切实做好我市港口非税收入票据的交接工作。 (港口中心 尤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