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福建减收集装箱车高速通行费
发布时间:2007-04-13 00:00: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4月11日来自福建省交通部门的消息,从即日起,福建省开始对运送周边及中西部省份货物进出福建港口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减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由1.925元/公里、1.654元/公里统一降至1.1元/公里,并逐步实施“递远递减”的计费模式。国道通行费从每趟次40元降为25元,普通公路通行费从每趟次35元降为25元。凡是符合减征条件的车辆,可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经核查后即可减免。但是,对予以减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外省集装箱车辆,在实施计重收费后,超限30%以上时,按集中收费的有关规定全额收取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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