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3月1日起我国禁止海砂出口
发布时间:2007-02-26 00:00: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为加强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除金属矿砂外,硅砂及石英砂以及其他天然砂将被禁止出口。

2006年7月中旬,商务部、海关总署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等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广东、福建两省进行专题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从今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

据了解,天然砂,特别是海砂,是价廉质优的筑路、建筑材料和工业原料。近年来,随着国际需要的旺盛,中国海砂出口量呈逐年增加之势。海砂出口量的迅速增加对海洋资源和环境造成巨大压力,且会影响海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国家海洋局有关领导表示,将配合恢复禁止海砂出口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海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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