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交通部发出《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机构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现场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到位,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值班和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元旦、春节期间的出行交通安全。
通知指出,元旦、春节期间,交通流量会迅猛增加,大风和雨雪等灾害天气多,道路和水路的旅客运输压力很大,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按照交通部对春运工作的统一部署,在组织好运输生产的过程中全面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及时解决运输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特别是要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位的责任,保证元旦、春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要重点检查客运车辆、渡运船舶的安全技术状况,排查不具备客运资格的渔船、农用船和不合格的施工设备,对事故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加强辖区内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坚决纠正违反交通安全生产的行为。要重点检查车站、码头和渡口,严格查处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行为,坚决纠正超载、超核定线路和航区等违法行为。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巡航,利用各种先进手段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动态的监管,保障客运航线畅通,防止船舶冒险出航。通知还要求各地密切注意灾害天气,抓好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值班、值守,保障信息畅通,严格执行险情和事故报告制度。海事、救捞系统要确保监管、抢险的船舶、飞机保持良好的应急待命状态,发生险情要及时出动,实施有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