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的出台不仅使江苏省航道管理有法可依,而且还对航道管理提出了不少改进、推进性规定,增强了航道的服务性功能。
《条例》规定,交通部门要在干线航道上统筹规划、逐步设置水上服务区,为船舶提供服务。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改进航道养护费征收方式,合理设置航道养护费征收网点,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方便缴费人就近缴费。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对船闸进行定期保养、保持设备正常运行,改进船闸过闸调度和收费方式,缩短船舶过闸时间,定期发布船闸上下游水位变化情况,为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通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