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的许可条件
发布时间:2006-07-11 00:00: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1)港口不具备相应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 

(2)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的需要; 

(3)焚烧炉已经专业机构的型式认可并检验合格; 

(4)焚烧物为本船舶产生的船舶垃圾或残油; 

(5)符合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要求; 

(6)已制定防止水域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或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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