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口不具备相应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
(2)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的需要;
(3)焚烧炉已经专业机构的型式认可并检验合格;
(4)焚烧物为本船舶产生的船舶垃圾或残油;
(5)符合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要求;
(6)已制定防止水域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或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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