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以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行业的税收管理。旧版《货运发票》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自2006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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