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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港口岸电及船舶受电设施现状及建设计划的函
          2017/11/15 10:35: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岸电布局方案>的通知》(交办水〔2017〕105号)(以下简称《方案》)和《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共同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战略合作协议的通知》(交水发〔2017〕159号),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请你单位报送2020年年底前的港口岸电设施及船舶受电设施现状及建设计划,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组织辖区内港口、航运企业分别填报岸电设施建设现状及计划(见附件1和附件2),并形成汇总表(见附件3和附件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应依据《方案》明确的各港口、各类型泊位改造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实施岸电改造的泊位数量应不低于《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方案》未明确改造任务的省份或港口,依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填报。

二、请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所属航运公司填报船舶受电设施现状和建设计划(见附件2),并形成汇总表(见附件4)。

三、报送要求

(一)首次填报。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首次填报表格报送我部(书面盖章表格请传真至010-59629450,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wangrj@tpri.org.cn)。

(二)定期填报。从2018年起至2020年底,每半年更新填报一次,分别于1月31日前、7月31日前填报表格报送我部。

(三)请你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一名岸电工作联系人,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联系人有关信息填写附件5,与首次填报表格一并报送。相关电子表格请自行登录邮箱下载(账号:andianbaosong@126.com,密码:65292616)。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部水运局    谢燕    电话:010-65292616,传真:010-65292705;

部规划研究院    王人洁 电话:010-59623471,手机:1346678924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航(港口、航运、航务、水运、运输)管理局(处),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附件.doc

附件表格excel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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