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日报 明年起,辖区内所有生活污水排放不达标的内河运输船舶不得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等高等级航道行驶。记者日前从地方海事局获悉,常州市已出台明确标准,对参加防污改造的船舶进行补贴。
按照国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涉及江苏地区的主要是指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
今年以来,常州市对辖区内河运输船舶进行调查摸底,向航运企业、船民宣传解释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的重要意义、具体政策和资金补贴办法等,目前,辖区共有292艘船舶需要参加防污改造,预计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工程。
改造完工的船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将可领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
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补贴标准为:
客船:单船补贴金额=补贴基数+单位客位补贴额×船舶载客定额。其中,补贴基数为9万元;单位客位补贴额为0.11万元/客位;船舶载客定额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
货船:1000总吨以下单船补贴金额为3万元;10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2000总吨单船补贴金额为4万元;2000总吨及以上单船补贴金额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