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港航管理局、港务(口)集团公司、
各地方港口协会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国港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质押监管、货权转移、货物交付等众多问题难以解决,影响了港口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为维护港口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会根据港口企业生产经营中所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特举办“2015年港口企业法律与商务人员培训班”,邀请全国最高法院法官、地方海事法院法官及海事大学教授等资深专家讲课,案例分析、答疑解惑。现将开班及报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5年9月19日至9月22日(9月18日报到)。
二、培训内容:
1. 港口货物交付与货权转移及风险防范;
2.质押监管业务在港口实践中应注意的要点及实务探讨;
3.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货物理赔、留置权运用、无主货处理;
4. 港口案例分析,答疑解惑;
5.发放自编培训教材《港口业务民商事法律实务》。
三、培训师资:全国最高法院法官、上海、宁波海事法院法官,海事大学教授,中港协法律事务顾问等。
四、培训对象:各港口企业有关业务(商务)人员、理赔人员、法律事务人员。
五、培训费用:2550元(包括教材、培训资料等费用),可在报到时交现金,也可电汇到上海中港协港口技术服务部,账号:0218014190000199,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虹口支行。
六、 培训地点及食宿费用:宁波市华港宾馆(宁波市江北区中马路320号);酒店电话(0574)27691888-0总机。具体地理位置与交通指南(见附件二)。
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并填妥“报名回执”后(见附件一),务必于2015年9月10日前反馈至我会技术业务部。
联系人:顾寅、章亚珍、刘卫国、朱俊夫
联系电话:021-63244790 传真:021-53540203
E-MAIL:gjzxcn@yahoo.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
一、报名回执.doc;
中国港口协会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