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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航运企业转用低硫油
http://www.chinaports.org     中国港口网     2014/10/8 9:18:00

深圳特区报 唐珊珊  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显示,市人居委、交通运输委、发改委以及财委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和船用低硫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补贴港口岸电设施供电需量费、鼓励航运企业使用岸电或转用低硫油,以有效推进港口船舶大气污染治理,提升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办法》规定,对港口已经建成竣工并通过验收核查的岸电设施按不超过项目建设费用30%的标准资助;港口企业按 0.7元/度的价格与靠港期间使用岸电的船舶结算电费;对港口企业岸电电费成本与上述结算价格的差价给予全额补贴,并可根据岸电设施维护成本额外给予不超过电价成本10%的价格补贴;对在靠泊期间转用低硫油的船舶,根据不同的油品质量,按补贴低硫油与重油成本差价75%至100%的原则进行补贴。

补贴资金作为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子项统筹安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监督核查、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办法》规定,凡有谎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企业,追缴相应财政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该补贴资金,并在相关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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